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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相伴而生地,职业灾害也成为近现代社会不可避免且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由于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个人生存权的保障,而且还会对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生间接的影响,因此,研究如何有效弥补因职业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成为一个极具社会现实意义的课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权力逐渐归位,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由,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职业劳动安全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解决职业灾害损害赔偿问题的制度体系。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然而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不能完全弥补职业灾害所带来的全部损失。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力补充,在职业灾害损害赔偿领域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由于受法律、社会、经济等环境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如何在我国发展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以帮助构建我国的职业损害赔偿制度成为本文写作的最初目的。本文首先讨论了有关雇主责任保险的一些基本理论,为下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之后将之与工伤保险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通过差异论证雇主责任保险不能被其他制度所取代,其存在符合市场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对构建和完善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讨论。本文共分四章,基本思路如下:第一章是对雇主责任保险的一个简单概述,主要介绍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含义,对于确认雇主责任至关重要的三个概念以及雇主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是对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基础的论述,主要从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演变历程讨论了雇主责任保险的产生及责任基础,并论述了这一制度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促进。这一部分的理论探讨为第三章进行相关制度的比较奠定了基础。第三章对雇主责任保险与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首先比较了其与工伤保险制度的区别,二者在性质上分属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因此决定了其各自理念的不同,一个目的在于分散雇主责任风险,一个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也正是性质的迥异导致了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别;其次比较了雇主责任保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二者虽同属商业保险,但分别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所适用的保险法基本原则不同,导致在具体制度上的差异。本部分还论述了在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方法,这在保险实务中有重要意义。本章的比较内容说明了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不可替代性。第四章论述了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首先介绍了我国职业劳动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指出雇主责任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接着提出我国构建的思路,认为我国不必要建立强制雇主责任保险,而应将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与工伤保险相补充的机制,发挥其作为商业保险的灵活性优势,针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以外的责任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保障,而在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上,本文提出可以将工伤保险不负责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雇主的转承责任、雇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以及雇员在工作中所患有的非职业性疾病纳入承保范围,这有利于吸引雇主的主动投保,促进雇主责任保险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分散雇主的责任风险,增加经营上的安全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劳动者的权益也起到了更好的保障作用。同时还对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推动雇主责任保险的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根据我国情况,建议我国不实行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由工伤保险作为职业损害赔偿的基础保障手段,同时保持雇主责任保险的商业保险属性,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机制,二者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2、对我国现有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提出改进建议,主张将工伤保险不负责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责任、雇主转承责任、雇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非职业性疾病的赔偿责任等纳入承保范围,发挥商业保险的灵活性优势,弥补工伤保险的保障不足;同时对有利于雇主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比如制定《雇主责任保险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再保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