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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分别设立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征管机构。这项改革为充分的调动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地税分设带来优势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弊端:国地税信息不通畅、资源配置重复、征收管理职责交叉;纳税人多头跑、涉税资料重复报送;税务部门执法多头查、执法条件多标准、执法政策多口径。在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税务部门逐渐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方法,来改善分设带来的问题。国地税合作不是新生事物,只是一直停留在浅显的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