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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中"虚拟"的说法不合理自然会带出一个新的性质来界定互联网.互联网1998年被联合国新闻委员会正式命名为"第四媒体"之后,人们总是就"媒体"这个概念挖掘着互联网的真正内涵与意义,然而互联网经营者发现按照传统媒体的运作方法无法运作"第四媒体"时,才发现互联网本身就是个人体验延伸的工具,这才是它的真正性质所在."体验"并非互联网凭空臆造出来的,在互联网产生之前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存在,当然,互联网的横空出世给了个人体验更为宽广的空间得以延伸.在互联网中,人们正在体验着真实的人际关系、真实的感情和真实的凝聚力.这种"体验"的概念也并非作者主观臆造,它得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传播学巨匠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的理论支撑,并且,在经济领域中,也早已率先出现了"体验经济"这一概念.可见,人们对于"虚拟"的客观印象影响着对于互联网的整体理念体系的理解,互联网并不是一个"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怪物,而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实物,它的真正性质是个人体验延伸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