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主体并表范围研究

来源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renb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并报表中合并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会计领域的难点和重点,其中,结构化主体由于组织结构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由于不满足合并范围传统的“多数表决权”判定标准而免于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隐藏了较大的风险,并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显现出来,从而引发了市场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也促使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研究结构化主体的并表范围问题。我国跟随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于2014年在新的合并准则中引入了新的“控制”的三要素定义,体现了“实质控制”的判断原则,并将其作为确定各类型企业合并范围的唯一标准,这为结构化主体的并表判断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在对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首先对结构化主体、特殊目的主体及可变利益实体进行辨析,在比较分析中加深对结构化主体的概念界定,同时,归纳了合并范围判断标准的三个层次,即“多数股权”、“多数表决权”与“实质控制”标准,通过分析得出“实质控制”标准的合理性及其对结构化主体合并判断的适用性。其次,对22家样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包括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的类型、发行与存量规模以及运作模式等状况进行反映,更为重要的是对其合并范围现状进行的统计与归纳,主要包括纳入以及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类型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依据。然后,利用“实质控制”标准对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合并判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合并判断实务中对于风险报酬因素的考虑存在的误区,忽视发起设立阶段的权力与业务控制权,缺乏对于可变回报量级与可变动性的综合考虑以及对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判断标准不严格等。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主张在实质控制标准的框架下全方位地考虑风险报酬因素,针对结构化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对主体发起设立阶段权力的考虑并且重视业务控制权,对可变回报的分析应综合量级与可变动性,同时建议对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标准应进一步规范。
其他文献
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共有小学19.05万所,在校生9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学习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小学生正处在人格
本文是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研究。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之后,在农村进行的第三次革命性变革,是中国人民又一次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出的
新的教学改革明确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它的基本思想是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如何有效的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能力,成为时代对教育
近几年来,多层网络技术发展的非常迅速,广泛应用于冶金、纸业、电力等不同的行业。企业现代化建设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企业信息化体系的良好构建。因而以多层网络为硬件设计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自身的人格利益、隐私权、知情权越来越得到重视,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不仅表现在公共领域,在家庭内部,尤其是在婚姻这样的特
海外华侨华人一直是中国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解放、维护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以及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所依赖的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力量。无论他们的国籍如何,海外华侨华人
目的探讨壳核出血的影像与临床特点。方法选取2009.10-2009.1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收治的壳核出血患者42例,所有入选患者均符合《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中脑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学界几乎从未将张君劢与李长之放在一起谈论,但他们二人其实有着非常密切的思想联系。张君劢在《民族复兴之学术基础》一书中的相关叙述,对李长之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