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实证研究(2009-2020) ——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544份判决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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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中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未明确、具体规定,司法实务界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时间、范围方面,虽然讨论很多,却未得出较统一的结论。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因此明确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有着重要意义。由于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规范研究层面,鲜有学者以已生效的司法判决书为对象来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因此笔者以“如实告知”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全文搜索、全部下载并人工逐一筛选出相关生效判决书1544份,以此为研究材料,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法来考察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的司法裁判现状。本文同时借鉴学界观点和国外立法例先进经验,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并且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认定的思路提出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笔者先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论述了研究问题的真实性和普遍性,以及研究价值与意义所在。在对现有研究作综述时,笔者总结了理论界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认定标准的争议,发现学界争议颇多,且鲜有学者以已生效的司法判决书为对象来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接着笔者对于本文的研究设计进行了阐述,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数据来源、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是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解读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认定案件的司法概览。笔者先梳理了我国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沿革,再对如实告知义务立法的指导思想进行解读,最后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认定案件进行了司法上的概览,包括案件的时间、地域分布情况,以及案件的认定情况。第三部分是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的司法考察。笔者通过对司法实践进行考察,总结了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认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对每个争议焦点下存在的问题、法官的观点进行了分析、统计和总结。本文实证结果发现人身保险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司法认定呈现出争议焦点多、法官观点多样化、“类案不同判”现象较突出等状况。比较突出的争议有保险人是否合理的询问、投保时被保险人是否已患病、告知义务人的认知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判断标准。近一半的有效判决书中都涉及到保险人是否合理询问的争议,“类案不同判”现象也主要体现在此。第四部分是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的再思考。本文以司法实践现状回应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学术争议,理论联系实际,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学界的研究观点进行了再思考。笔者发现,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如保险人是否合理询问,学界却缺少研究;学界讨论得较多的问题,如概括性询问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却无多少争议;学界与司法实践共同讨论的问题,大多都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中争论的很多问题在《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规定,而有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五部分是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从笔者的实证结果来看,如果不明确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越来越多的纠纷会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同时在个案中也可能产生对保险消费者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本文在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学界的研究观点以及国外立法例,以诚实信用原则、对价平衡原则、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为评判标准,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笔者认为《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应当扩大告知义务主体范围,明确保险合同复效时无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明确免于告知的事项,将告知义务范围明确为告知义务人“明知和应知”的事项,确立“主观兼客观标准”来作为“重要事项”的判断标准。同时,对于司法实务中法官判断“何为保险人的合理询问”这一问题,笔者建议把握住“告知义务人是否知晓并且理解询问告知事项的内容”这一合理询问的核心来进行判断。最后,笔者对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认定的思路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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