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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行为在我国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中屡见不鲜,且其涉及的法律争议亦有不断增长之趋势。由于我国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制度分别涉及普通法系的货运代理法律制度与大陆法系的转委托法律制度,因此产生法律适用上的不协调性与不衔接性。而我国目前有关货运代理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对此进行有效调整,且在实践中无法解决货运代理转委托的法律争议。为此,本文以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行为为研究对象,利用委托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行为进行分类研究,分别阐述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当事人法律责任等问题,从而构建起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制度体系。第1章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予以界定,分别界定海上货运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类型,转委托的概念及类型,同时对转委托内部与外部关系进行阐述,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2章界定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委托与代理作为认定转委托行为法律性质的分析进路,进而在分析我国司法解释法律性质认定弊端的基础上,提出对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性质进行划分的双重标准,并最终对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梳理。第3章确立了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当事人法律地位,在分析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当事人法律地位具体样态之基础上,明确判断当事人法律地位之依据,并分析当事人法律地位之特殊情形。第4章在已经确立了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梳理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中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并对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