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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基于人性的普遍需求,因为公平是源于人类对“善的生活”理念追求的心理,所以公平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对于人的生活质量和自由能力来说,健康是人一项具有特殊价值韵自由能力和深刻的内在价值的“可行能力”。基于此,卫生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为只有公平的卫生制度安排,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平等享有与社会发展相称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以获得良好的健康水平,从而使人们获得追求各自幸福生活的能力。
从卫生公平对于维护人群健康和社会公平的价值来说,在社会经济制度安排和卫生制度内部的卫生资源分配方面,都必须优先考虑公平性。本文为此提出卫生公平优先的命题,并从生命哲学和生命伦理学的角度为该命题提供合理性依据。在生命哲学上,本着对人的生命本质、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深入认识,将人置于核心的位置,将人的权力、自由和尊严作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基于人类普遍认可的生命至上价值和生命平等观,由此要求保存生命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在道德哲学上,社会的公平总是体现在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力的尊重和对弱者的关怀相结合的公平。
在现实层面,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卫生制度安排都是优先考虑公平问题,并以追求公平为卫生制度的优先改革方向。而我国近年来在卫生制度安排上更偏向于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卫生公平性,造成了医疗卫生体系中一系列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现象,其直接到后果就是民众健康水平改善十分缓慢,且在不同人群和地区间造成了健康结果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