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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式家具产生于中国明代中后期,形成了独特的造型形态,进而成就了家具的经典风格,在整个中国古典家具发展史上举世瞩目。在展现了中国古典家具独树一帜的魅力同时,它与其他历史器物一样,历经产生、发展、高潮与消退的完整过程。清式家具、海派家具、现代家具相继取而代之,在当今文化复兴的大背景下,中式家具的改良与创新始终脱离不开明式家具的造型内核,足见其强大而旺盛的生命力。这种建立在地域、经济、人文、技术等复杂生产关系和消费关系上的器物,是一种人类行为的物化结果。依据人类学文化理论,明式家具是一种技术文化,通过厘清明式家具以经济生活为核心的整体文化面貌,并逐一剖析其文化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采用考古实物、历史图文等真实素材进行明代生活的情境化诠释,以此达到较为客观实际地观察历史文化的目的。立足于此,才能避免或减少论述上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得对明式家具、明式家具体系及其对整个中国古典家具体系作用与影响的认识与评价,具有积极的科学意义。构建明式家具体系,应先明确明式家具与其前后相承的其它历史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以此才能构建专属于明式家具特性的整体系统。论文将明式家具的历史形态确定为体系组成的中心,理清影响该中心的各类相关经济生活的影响因素,并寻找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内在组织关系的同时,便是建构起了明式家具体系。根据明代苏州地区的经济生活现象,论文将明式家具与生活关联起来的技术性,分划成意识积累、社会行为、物质内容三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即通过明式家具传统意识中的主要相关知识;然后运用这些相关积累所产生的消费、生产等社会行为以及完成相关生产所运用的工具、原料等作为生产手段的物质和工艺。由此对明式家具体系的技术文化性展开讨论。在意识积累子体系部分,分析高型家具形态继承之下的宋元家具在吴语文化区的发展演变与中原文化区的异同,以此证明明式家具既有传统意识的积累,又有地域文化冲击后的综合积累。这种地域文化特色的影响直接来自苏式建筑大木作技艺和苏式手工艺审美趋向两大主要因素,并以文献和实例加以论证。在社会行为子体系部分,着重于决定明式家具得以生存的社会行为的情境化诠释。分别剖析围绕器物产生的消费行为、制造行为和造型行为,并阐述了价值文化、社会结构与制度对社会行为的直接作用,以及传统意识和地域文化意识积累对消费、生产行为产生的影响作用。在物质内容子体系部分,分析应用于明式家具生产的物质内容,正是技术文化的“技术”成果。作为主要生产手段的原料与工具等物质基础,支撑了明式家具的结构工艺和制作工序,同时也是制造行为、造型行为通力合作的最终反映。通过分析与探讨最后得出,明式家具体系是由明式家具意识积累子体系、明式家具社会行为子体系、明式家具物质内容子体系而构成的技术文化系统,明式家具意识积累子体系则由历史形态因子、木作技艺因子、手工艺审美因子构成;明式家具社会行为子体系由消费行为因子、造型行为因子、制造行为因子构成;明式家具物质内容子体系由原料因子、工具因子构成;意识积累子体系应用到社会行为子体系,社会行为子体系指导着物质内容子体系,物质内容子体系又逐渐积累为意识积累,三个子体系相互影响作用,最终产生出独特的明式家具形态。提出“明式家具体系”的概念旨在建立严密逻辑且系统的理论体系。以更全面、客观的角度审视明式家具这一人类行为的物化结果,拓展明式家具的艺术性、文化性和技术性,以更有预见性的方式把握传统明式家具在当代甚至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