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价值在产业开发和全球贸易的过程中逐渐突显。一方面,随着生活品质和艺术素养的提升,人们对原生态化、民族特色浓厚的民间文学艺术产品情有独钟,于是投资者将投资眼光锁定到了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比较突出的民间文学艺术上来;另一方面,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保有群体力求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完整性,分享民间文学艺术在产业开发过程中的经济价值并享有作为原创群体、保有群体应有的精神权利。于是目标的互补便使得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需要在合理的机制下得到平衡。笔者认为,利益平衡法则是民间文学艺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开发过程中始终应该遵循的终极法则,而经济利益的平衡要以权利义务的平衡为依托,只有各个主体能明确各自担任的社会角色,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合理地享有社会权利才能维持这种平衡。因此本文从探求原创群体、保有群体和产业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着手,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理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层层深入地分析,最后在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构建特殊权利保护机制,作为平衡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产业开发的方案,力求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