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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中国乡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或专业技术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之间组建的联合社等组织的总称,是中国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以维护成员利益、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主要目的,成员在技术、资金、生产、贮运、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提升自我保护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利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新实践,是农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滨州市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无法避免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广大农村小农户作坊式生产、分散化经营和非组织化等现象暴露出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局限性,农业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开始显现。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存在一些组织规模比较小,覆盖面低,显效慢,入户农户较少的问题,表明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阶段仍是处于初级阶段,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如农民对其认识不足,搞不清其性质,对合作社存在着种种疑虑;合作社组织实力薄弱,应有的作用难以发挥好;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等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原因和运行的现状,证明了存在和继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通过对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研究,以及与国外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比较,深入了解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模式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方法和策略,以期能为滨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