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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各国在著作权制度中的一大任务就是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较之以传统形式作品的著作权来说,有其特殊性,如作品载体不同于传统形式作品的载体,网络著作权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与传统著作权有明显差异等等,这些特点使得我们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出发。 保护网络著作权,首要的就是合理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络作品,但数字化作品具有的能够被简便、高速、低成本复制的特点难免对合理使用带来冲击,从而对网络著作权构成侵权。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给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学者们对网络时代著作权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考虑到对合理使用网络著作权的完善,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从技术措施上着手进行保护等方面,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出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对策,通过立法解决网络著作权的管辖和其赔偿标准问题,从而使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焦点问题得以有法可依。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加大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其次还应借鉴各国经验,及时制定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定相统一,又与我国著作权法相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省也要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为著作权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