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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地说,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宪政是以良宪(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制度性基础、法治为原则、自由和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从文化的广义上说,宪政文化就是社会成员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政治制度、组织机构和有关宪政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信仰等意识形态的总称。我国自清末以来的百余年宪政思想发展史和追求现代化过程中的宪政实践过程说明,我国宪政之路注定是曲折而漫长的。如何从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培育“宪政基因”,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建设作为舶来品的宪政文化,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我们应当从人类共同文化文明的角度认识宪政文化的“普适性”价值,从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找到与宪政文化的契合点,从而确认作为文化移植的宪政的必要性及可能性,采取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并进的方式,探索我国宪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作为文化最深层次的公民意识培育对宪政文化建设的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意义,是决定我国宪政走向和成败的关键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