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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实施水资源的划区保护①。一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生产活动,涉及农地被全部征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限制部分生产活动的政策。保护区周边的农民为保障区内的水质安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及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下游地区享有安全水质使生产生活受益。由于水源保护区经济相对贫困,导致区内经济发展与保障水质安全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通过研究源区内征地补偿的适度水平,给予相关利益群体合理补偿对减轻源区环境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现有农地征用补偿标准理论方法研究总结的基础上,以大伙房水库及下游地区为研究区,通过对水库周边农民进行收入和受偿意愿调查,结合下游地区的支付意愿,在考虑水库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情况下,研究设计适合库区发展需求的农地征用补偿机制。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研究确定了大伙房水库农地征用补偿的合理区间。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确定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研究确定补偿的上下限。补偿下限:不考虑农地发展权增值收益的被征地农民损失(成本),补偿上限:考虑农地发展权增值收益的被征地农民损失(成本),补偿的标准应该设定在上下限确定的合理区间内。通过水库周边居民的损失调查,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确定补偿下限为1240.4元/亩;通过原经济发展情况相似周边地区的数据研究,确定补偿上限为2575.98元/亩。考虑到是否执行镇政府补助情况下,农地征用补偿的缺口范围为[-359.6,1493.4],因而最终确定需额外补偿金额为993.4元/亩。(2)以大伙房水库现实状况为出发点,结合农地征用补偿相关理论,研究确定了补偿金的分担与分配比率。除政府部门外应支付补偿的主体为水库投资开发企业、下游用水户、用电居民、水产品养殖户和观光客,而补偿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者。在研究补偿金分担率时,综合考虑各补偿主体的受益程度、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三方面因素,计算水库投资开发企业、下游用水户、用电居民、水产品养殖户和观光客的补偿金分担率分别为0.6225、0.2006、0.0304、0.0503和0.0962,分担的单位农地补偿金额分别为618.40元、199.33元、30.17元、49.96元和95.55元;在研究补偿金配置时,综合考虑被征地农民和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和权重,计算补偿金配置比率分别为0.8855、0.1145,分①一般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类。得的单位农地补偿金额分别为879.66元和113.74元。(3)参考国内外其他成功经验,针对大伙房水库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补偿途径及措施,并从补偿金可负担能力、技术和行政三个方面分析了本补偿机制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