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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我国第一部档案界的法律规范,这些年来一直推动着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法》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档案的价值实现。随着形势的变化,现行《档案法》明显与电子文件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等技术和政策环境不相适应。《档案法》的修改问题近几年来一直都是国内外热点问题,不少学者已从微观上某一具体条款为对象分析了不合理之处及其修订意见,其中很大一部分具有参考价值,然而现有的国内外研究中尚无以《档案法》的基本原则为视角来谈及对《档案法》的评价及修订建议。本文基于对过去学者研究的分析,从档案的保护原则与服务原则为视角来谈对其的评价及修改意见,是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在理论上,档案立法原则作为《档案法》所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部法律中。虽众多学者对《档案法》的基本原则有所研究,但保护原则和服务原则仅是潘玉民《档案法学基础》、朱玉媛《档案法规学新论》中公认的基本原则,以这两个原则为支点做研究有其必要性。其一,国内尚未有学者从《档案法》的基本原则上谈及对其的修订研究;其二,从保护原则和服务原则来谈对其的评价及修订也是前所未有的。在实践上,本文通过实际情况来分析现行《档案法》不适应当前社会变化的条款,再对此提出修订和完善的建议,使之符合实际档案工作的情况。文章分为四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论题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两大原则在《档案法》中的体现,首先谈对《档案法》立法原则的理解,其次谈对保护原则和服务原则的理解;第三部分是基于两大原则的《档案法》评价,一方面从《档案法》的立法及意义来谈该法的优势,另一方面从《档案法》中存在的问题来谈该法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基于两大原则的《档案法》修订路径,从保护原则和服务原则两方面分别谈对其的修订建议。通过以上各章的论述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