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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标准是减刑制度的核心,正当合理可操作的标准是通向正义之路的保障。当前,学界对我国减刑制度的研究很多,但是涉及到减刑标准正当性问题大都局限于刑法第78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复述,特别是对减刑标准的认定依据更是缺乏深入的探索,导致监狱部门和审判机关在减刑评定中掺杂很强的主观人为因素,造成减刑工作操作混乱,严重阻碍了减刑制度功能的实现,并引起人们对减刑公正性的怀疑。因此对减刑标准正当性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论文将对我国减刑标准进行分析,指出人身危险性应当作为减刑的根本依据,并提出减刑标准正当性问题研究亟待解决。第一部分论文将对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说明减刑标准的正当性不仅应当符合减刑制度基本的理论基础,还应当包括其独有的内涵:人权理论、刑罚目的论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二部分论文介绍国外典型国家和中国台湾的减刑标准,并对我国现行的减刑标准进行阐述和分析,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指出国内与国外和中国台湾减刑标准的差异并提出我国可借鉴之处。这部分主要对“确有悔改”,“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进行分析,以及“确有悔改”这一内在因素和“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这一外在因素的相互关系分析。第三部分评述我国现行减刑标准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最后对目前出书减刑现象进行探讨,从刑法理论角度指出出书作为减刑标准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