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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试图消灭犯罪,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犯罪不可能被消灭,应对犯罪的有效路径是犯罪控制。犯罪过程控制论的研究源于传统犯罪控制思想,传统的犯罪控制将犯罪视为一种静态结果,应对犯罪的措施缺乏灵活性,故无法有效解决相关犯罪问题。本文对“犯罪”重新予以诠释,将犯罪定性为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将犯罪划分为若干个阶段,犯罪发展过程的此种划分有助于实现犯罪的控制,并影响传统的警务模式。犯罪过程控制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此认识之后总结出相应的犯罪控制特征,以实现控制的目的。具体的控制措施是根据犯罪的发生机理所呈现出的特点,对犯罪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最终将犯罪控制在一个限度之内。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犯罪控制的必要性,根据犯罪的规律和特点说明犯罪无法被消灭,但犯罪是可以被控制的。传统的犯罪控制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将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对犯罪过程控制进行系统论述。第二部分:犯罪过程控制概述。传统犯罪控制模式更多时候是在对犯罪现象静态分析之后,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某个宏观方面的内容,但此种做法未能有效控制犯罪。而要想有效的控制犯罪,必须将犯罪视为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实行动态控制措施。犯罪阶段可划分为犯罪意识阶段、犯罪动机形成阶段、犯罪行为阶段和犯罪结果阶段四部分。犯罪过程控制的提出将改变传统的被动警务模式,警察在应对犯罪时将从犯罪的各个阶段实行控制,及时阻断犯罪。第三部分:犯罪控制的实践根据。通过对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说明犯罪是可以实现控制的。犯罪控制的理论主要来源于日常活动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破窗理论和情景预防理论,各个理论对犯罪过程的控制都具有实践价值。第四部分:犯罪过程控制机制。犯罪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是由各类致罪因素和相关条件共同作用,致罪因素和条件处于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要想阻断犯罪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对犯罪致罪因素和条件的控制。犯罪过程控制的内容主要是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在多方面实行控制之后,最终实现犯罪过程控制的目标。第五部分:犯罪过程控制实施。犯罪控制需要各种各样的手段综合作用,犯罪过程的控制同样如此,具体的控制措施包括犯罪时间的控制,空间的控制,犯罪侵害对象的控制,犯罪人的控制和社会忽视因素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