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资本控制链下的控制权争夺研究——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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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创始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控制权争夺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发展过程中难免要进行融资,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的方式在股东大会获得一定的话语权和投票权。企业创始人对控制权有种天生的保护欲,希望将控制权掌控在自己手里。而机构投资者在发现参与公司治理能够获得更多收益之后也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于是,双方之间的矛盾确定了控制权争夺的必然性。在面对这种问题时,企业创始人可以通过股权资本控制链来解决控制权争夺问题,即通过交叉持股、金字塔持股等方式实现成为公司的终极股东,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同时,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导致这个过程中,仅对股权资本控制分析不够全面,社会资本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社会资本控制链角度分析,社会资本即社会关系网络连带,也就是股东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能给其带来的资源的利益。社会资本在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对股权资本控制分析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有时候甚至可以取代股权资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值得我们去深入的分析。同时,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也可以避免公司产生控制权旁落的问题。无论是双重股权结构还是当前为人们所推崇的“合伙人制度”也都能够比较好的解决控制权争夺的问题。  本文以阿里巴巴集团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了阿里巴巴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控制权争夺问题。从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双重资本控制链视角对控制权争夺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另外还重点研究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对控制权争夺产生的影响。经过对该过程的研究和分析,为其他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创始人提供一些应对控制权争夺问题的方法,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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