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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6月29日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了。这部新法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成为《劳动法》的最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这部备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试图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寻求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进一步构建与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这一切都将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劳动合同涉及到社会经济的主要活动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切身利益,为此,对新法的关注越来越多,这些关注不仅仅是利益层面的,也有不少理论方面的探讨。本文将结合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从人权和正义的法律理念角度以及公平与效率、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劳资关系与社会和谐等价值关系的角度对新法进行一些法理探析,以求为人们从理论的高度正确看待和遵循新法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