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包括绪论和正文四章。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现状以及本文的选题原因和意义。第一章分析了我国连带债务诉讼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首先以一个连带债务诉讼的案例为引子,提出如何妥善解决连带债务诉讼的问题。然后从我国诉讼法对共同诉讼的相关规定出发来考察连带债务诉讼这一特殊共同诉讼案件在我国法律上的适用现状。再次,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初步分析,指出我国连带债务诉讼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阐明合理解决连带债务诉讼问题的关键和核心在于确定连带债务诉讼的形态。第二章理清了连带债务的实体机理。连带债务诉讼既涉及连带债务这一实体法问题,又涉及共同诉讼这一程序法问题。要搞清楚“连带债务诉讼究竟为何种诉讼形态”,前提就需要理清连带债务的含义、特点及实体机理和不同类型的共同诉讼的含义、特点及诉讼原理,然后才能以此为理论基础,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角度分析连带债务诉讼问题,以期给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本章介绍了连带债务的含义和制度设置的价值,重点分析了连带债务的性质和效力,指出连带债务实质上是数个相对独立的债务,连带债务中绝对效力事项集中体现了连带债务的连带性,为进一步分析连带债务诉讼的诉讼标的做好了理论准备。第三章理清了普通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准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原理。本章介绍了不同类型的共同诉讼的含义、特点及诉讼原理。重点比较分析了各种类型共同诉讼的具体诉讼规则的功能和区别。为进一步分析连带债务诉讼的诉讼形态给予了理论支持。第四章分析并解决了连带债务诉讼问题,给出了结论:连带债务诉讼的应有形态是准必要共同诉讼。本章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提供的理论基础上,首先以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旧实体法说”为理论依据,指出连带债务诉讼的诉讼标的可分为数个相对独立、互相牵连的诉讼标的。其次结合案例,从理论与案例两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不同类型共同诉讼在解决连带债务诉讼问题上的优势和劣势,进而指出:若将连带债务诉讼作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或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来处理,理论上难以协调,实践中要么无法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要么无法避免矛盾判决的出现,实现裁判统一;若将连带债务诉讼作为准必要共同诉讼来处理,理论上比较协调,实践中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连带债务诉讼实体上与程序上的要求,尽可能的兼顾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裁判统一的要求,是一个较优的选择。最后,针对争点效不利扩张导致的债务人权利受损问题,结合争点效有利扩张原理引入了辅助参加人和参加效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准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为更好地适用准必要共同诉讼解决连带债务诉讼问题,本文结尾提出了两点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