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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根据其不同阶段所呈现的特点不同,分别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国会至上”的三权分立和垄断阶段的“总统为主导”的三权分立的表现及成因进行了介绍。尤其是垄断阶段,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重新构建了三权分立的体系,真正形成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抗衡的局面。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在这篇文章里,笔者分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分析了美国确立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笔者认为基于四方面原因:孟德斯鸠等人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这是思想渊源;邦联时期的教训;美国制宪者根据美国的实际情况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美国当时的社会背景。通过分析,让我们认识到:三权分立是美国的必然选择。第二部分介绍了三权分立在美国的确立。也就是三权分立在宪法中的体现,并指出了其特点。第三部分以及第四部分介绍了三权分立在美国的发展情况。笔者分两个阶段介绍: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时期。在这两个时期,根据三种权力的地位不同,把三权分立制度分别概括为:国会至上的三权分立和总统为主导的三权分立,并分析了各自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启示。三权分立制度有其优点,是适合美国社会的一项政治制度,其优点能给我国带来重要启示。通过文章上面内容的介绍,对三权分立制度的认识必须保持客观性,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一制度。三权分立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分权与制衡也不是三权分立所特有的,对其优点我们可以大胆借鉴,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良。但又不要夸大其作用,对其学习和借鉴的条件是坚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此乃作者之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