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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具活力的主体要素。企业估值,即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定价的基础。在资本市场中,不同的IPO制度确定了不同的企业价值评估系统。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从最初的审批制转变为现行的核准制,当下正处于注册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而以美国为典型的发达国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则采用注册制。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为满足融资需求,我国企业开始探索赴外上市的路径,其中以赴美上市居多。我国企业舍近求远赴美上市,除了美国IPO注册制下上市门槛低、上市速度快的优势外,还因为两地的企业估值不同,以及中美股市对上市企业在股权结构方面的要求不同。因此,对中美不同的IPO制度下,企业估值的差异化以及影响企业估值因素的研究则显得更加重要。在明确研究重点与方向之后,论文对不同IPO制度下创新型企业的估值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内容及框架进行了介绍,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是论文的重点,在分析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将PEG指标与扩展的C-D生产函数相结合,构建PEG价值评估模型,对我国创业板以及美国股票市场中97家样本创新型企业2013—2017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无形资产对企业估值的提高具有正向作用,美国注册制允许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相较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允许采用“同股不同权”的IPO制度而言,有助于提高创新型企业的估值。接着,以典型企业为例,从引导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绩效两个方面分析了相对高估值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对估值泡沫的概念及其化解进行了阐述。论文的第三部分为结论和建议。根据上述分析的结果,基于我国的注册制改革的背景,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