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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以非营利为特点的非政府组织。在现代国家,结社自由理论是慈善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宪政理论基础。同时,慈善组织等各类结社组织又是结社自由理论的具体实践。慈善组织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从扶困济贫到抗震救灾,从社区服务到坏境保护,都能看到慈善组织的身影。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组织发育还不是很充分。我国慈善组织缺乏自治性、官方色彩浓厚、市场化参与程度不高、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慈善组织有效的法律规制,使我国慈善组织难以有序发展。
对慈善组织进行法律规制,是我国慈善组织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基本立法不完善、立法位阶较低,并且立法精神以控制、监管为主。在此种法律环境下,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税收机制以及监督体系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滞后、欠缺的问题,极大地阻碍着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从结社自由这一宪法角度出发对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借鉴英国、美国和德国对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经验,提出对我国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基本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以外,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相关理论。首先明确了中外语境下慈善一词的不同含义,并总结出共同之处;其次,对慈善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慈善组织是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以非营利为特点的非政府组织。最后,从结社自由的角度出发,阐释了慈善组织与结社自由的关系。
第二部分是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在明确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归纳出慈善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分别是慈善组织相关立法不完善、双重登记管理制度滞后、税收激励机制欠缺以及社会公信力低下四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借鉴。对国外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了相关经验。即完善的慈善组织法律环境、高效的慈善组织管理制度、有效的慈善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和严密的慈善组织监督体系。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制,从立法、管理、税收、监督四个方面来进行。通过制定法律、改革管理制度、提升税收优惠、加强监督最终实现对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制,确保慈善组织沿着合法有序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借鉴国外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经验,为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对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