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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规模化,关联企业这一特殊企业模式在其中充当着重要角色。相较于单个企业,关联企业在增强资源整合、提升交易效率、减少营业成本等方面“更胜一筹”,但其特殊的经营模式也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冲击。特别就破产法领域而言,若依旧按照单个企业破产路径予以处置,不仅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不能保证破产效率。聚焦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破产法相应制度,虽然其对关联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某方面规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仍然无法妥善全面的廓清关联企业破产时利用关联关系所致的资产清理、资产隐匿、主体区分、债权保护等实质性问题。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并在审判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然而由于相关制度缺失,实践中的做法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中,亟待因应完善现有制度并进行体系构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彰显破产法立法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使营商环境中的这一破产“短板”得以补足并成为市场经济的有力支撑。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重点即是我国关联企业破产的违法行为与制度缺陷,因应进行制度考量与体系建构。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从论题释义着眼,明确研究背景及意义,展开国内外现状分析,对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并提出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基本认识。本部分从关联企业契入,对关联企业破产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挑战展开分析。其中,在缘由探查基础上特别立足于“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来揭示关联企业破产所面临的制度挑战。第三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域外法考察。本部分着重通过分析域外典型之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理性探求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选择引入。第四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典型违法与制度现实。本部分重点分析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典型违法行为,并通过审视公司法、破产法等现行制度,揭示制度供给不足之现状,从而显示构建关联企业破产规制之必要。第五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制度考量与体系构建。本部分乃本文研究之根本所在,重点通过我国与域外法律制度的考量,尝试探讨我国在关联企业破产方面的立法方向,并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地构建一套“事前预防+事后规制”的规制体系。第六部分为结论。对主要论点及结论进行梳理与归纳,进而使“事前预防+事后规制”这一规制体系鲜明化,实现规制的“本土化”革新,构筑出我国独立的关联企业破产规制体系的民商事领域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