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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之法绝非简单的具体律条或刑罚。事实上,其法与“礼”相关,与“术”相联,与“势”相通,且亦与现代法治所不同。
当然,韩非法治学说的创立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其深刻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师承对各家学说思想精华兼容并蓄的儒家别派传人——荀子,深受其思想影响。他又笃信老子所开创的道家哲学,并将其自然无为主义宗旨与荀子的唯物主义天道观、人性论相结合,从而为其法治学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韩非适应封建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权的形势需要,基于自私无情、趋利避害之“人的本性无须改变,也无法改变”的理性思考,提出了具有明显君权至上和强权政治色彩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法治主张,其中主行赏罚、赏厚罚重、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明法去私、周合刑名等观点与主张影响颇大。
我们从韩非的法治主张之基本要旨中,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其“法治”的基本出发点或最终归宿,亦或其精神实质并不在于刑罚与暴虐,而在于惩戒与震慑,在于示范和引导,从而使社会能够真正进入到一个定分止争、稳定祥和的理想境界,进入到“以救群生之乱,长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的至安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