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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是法治国家中纳税人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制度,在我国当前依法治税的形势下,以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为主构成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为了实现税收公正,也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应当对税务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改革。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税务争议的基本概念及类型,对我国当前税务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得出了我国税务争议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研究我国现有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分别论述了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证明税务争议解决机制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第三部分研究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税务争议解决机制,重点关注了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美国的税务法院,德国的税务法院,澳大利亚的多层次税务纠纷解决方式等几个有特色的制度。第四部分阐述完善我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首先是在我国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中引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引进调解机制和仲裁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破除纳税前置原则,完善行政复议规则以及在听证处罚程序推行“听辩式审理”等。再次是完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应当破除纳税前置和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行政诉讼规则程序,并建立专门的税务法院。第四是充分发挥税务专业人员的作用,发展税务律师,培养专业的税务争议援助人员,以保护纳税人的救济权利并取得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