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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绑架罪立法之初,对于绑架罪的讨论,理论界和实务界就没有停止过。我国《刑法》虽对绑架罪有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法条本身的概括性、模糊性,加之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使得该条款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地各级的司法工作者由于个体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和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的现实性差异,导致时常出现对同一类型甚至是同一内容的绑架犯罪,在不同的地理区域或不同的司法层级、不同的司法者之问,存在着不同的定性和不同的量刑结果。鉴于此,就绑架罪而言,笔者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以刑法条文为依据,以司法解释为参考,结合司法实践,对绑架犯罪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为五部分,包括绑架罪的罪名问题、绑架罪实行行为问题、绑架致使被绑架人伤、亡问题、绑架罪共同犯罪问题和绑架罪与近似犯罪界限问题。第一部分为绑架罪的罪名问题,主要从世界主要国家对于绑架罪的不同规定到我国刑法中绑架罪的产生与演变,对刑法中绑架罪存在的罪名分歧进行分析,提出笔者的观点。第二部分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问题,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同争议焦点从理论研究到案例分析进行逐一阐述。第三部分为绑架致使被绑架人伤、亡问题,分别对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造成被绑架人重伤三种情形进行理解分析。第四部分为绑架罪共同犯罪问题,主要针对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发生在何种阶段和绑架罪共同犯罪的认定进行分析研究。第五部分为绑架罪与近似犯罪界限问题,对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近似犯罪界限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