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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纳入劳工问题是美国的一贯做法,美国不止关注缔约国的劳工保护水平,更重视缔约国的劳动执法状况。笔者梳理了美国签订的一系列贸易协定中的劳动执法义务,发现美国将与劳动法有关的政府行政执法、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诉权、程序保障和对劳动法的宣传等行为纳入到劳动执法义务中。在TPP中,美国对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用附属协定的方式严格了缔约国对劳动执法义务的履行,体现了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趋势。在与劳动执法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劳动执法义务都能适用,但所能适用的事项不够具体。并且在裁决程序中,裁决机构判定一国违反劳动执法义务的依据不明确。也就是说,对于已经提起的争端,并没有一个客观合理的判断标准来判断一国是否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因此,本文通过对常见的一国执法状况的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美国将如何构建对劳动执法义务的判断标准,中国可能受到什么影响,又该如何面对。要判断缔约国是否需要承担未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的责任,需要在缔约国没有良好履行劳动执法义务的前提下,判断缔约国政府是否有意放松国内的劳动执法。缔约国政府的主观意图的具体体现就是国家政策。不同的政策影响分布在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并随着整体的发展状况而改变。这些国家政策可以通过量化分析的方法确认其影响程度,并整合成判断标准。笔者分析认为以出口为导向的贸易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政策、国家对劳动者个体的保护政策和宣传教育政策对劳动执法都有着极大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同时,伴随着一个判断标准的产生,劳动执法义务和与劳动执法义务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均可能有一定的变化。美国构建对一国劳动执法状况的判断标准并推动与之相适应的协定规范对中国的国际贸易非常不利。中国或许可以通过推动判断标准的普遍适用以及合理化变革来抵消劳工问题本身带给中国的一部分不利影响。长远来看,随着自身发展,或许这一趋势完成自己岁主导权的争取,将这一项规则体系纳入到自身的主导中,对于中国国内劳动执法状况而言,也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