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全民、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涵,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列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泉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又是福建省内经济体量最大、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正努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其在文化层面的政府策略、政府行为正有待于进一步谋划提升。本文尝试从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入手,对其中的政府行为进行研究。首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探讨,并阐释了公共文化、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同时将二者相结合,着重探讨和研究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政府行为的极端重要性。随后,综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结合泉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对其中政府行为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发现泉州市通过政府行为,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共文化组织和文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效果显著、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创新发展等一系列成就。但同时,也依然存在着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化还不够完善、均衡化程度还不够高、文化人才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应与公众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泉州市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和投入还不够,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公民导向”意识比较缺乏,此外,文化部门传统体制也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为此,本文认为,泉州市应当从上海、厦门市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先进发展模式中汲取经验,采取有针对性的优化政府行为策略,比如,要补齐短板、健全完善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整合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和服务能力;要深化体制改革,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要强化资金保障,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等。本文试图成为该领域的一项有益探索和范本,在理论层面,推动学界深入该领域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实践层面,为其它城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