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部分主要论述了关税减让原则确定。本部分首先引入的法律规范分析的方法,说明原则的定义和分类。兹后,以GATT/WTO法的条文为依据,说明若视“关税减让原则”为原则,也必是默示的。就关税减让应有之意而言,其必包括如何减让关税,关税减让的结果的执行、关税减让有无例外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萃取出与“关税减让”有关的条文出现的部位,可知关税减让原则是GATT/WTO多边货物贸易法中的默示原则,且其陈述为:在GATT/WTO法承认关税作为关税制定主体贸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关税制定主体应当逐步实质性地对关税作出减让,并保证此种减让的有效执行。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关税减让原则的成因。本部分在“法外”成因方面,提出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中,主要“敌对”的两个学说——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两者在理论上虽然区别甚大,但在实践中,两者均有不足,因此,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税观,都难于说是对国际贸易的实践的绝对规律性解释。贸易自由化这一概念反映的是一个实现自由贸易目标的实践过程,同时又肯定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合理性存在,因此,关税减让原则的产生就是贸易自由化的实践之一。 本部分在“法内”成因方面,对GATT/WTO法所从属的国际贸易法的结构与演进加以了分析。“两层三面”结构是对国际贸易法作一个理性解构的方法。专就关税减让原则而言,从这一推论得到的是关税减让原则作为国际协调面的法的组成部分,与其它的法律规范一样都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性,它最终有赖于各国将其转化为向下管理面的法予以执行,并反映了一种国家对国家的制约与协作的关系。“两面三层”结构中的国际协调面的法,从双边协调法向多边协调法,且组织化越来越重的过程。关税减让原则是国际协调面的法长期发展的产物,可以大大减少各国的立法和制定关税政策的成本。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关税减让原则的运行。自关税减让谈判始。在GATT1994中一般表述为“关税谈判”(tariff negotiation),是各关税制定主体就实现关税减让的各项事宜而开展的。其谈判方式,先后经历了“产品对产品”的传统谈判方式向“线性减让方式”再向“公式减让方式”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