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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或法官在特殊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不同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在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关于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理论中充斥着各种学说和观点。其中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法律要件分类说,受其影响,我国民事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也主要体现了这一学说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具有可行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对指导当事人和法官正确运用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规定中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倒置规则、特殊规则。这些规则遵循了民事诉讼的规律,体现了民事诉讼的特点,吸收了理论研究的成果,蕴含了丰富的法学理论在其中,能较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难题。但是,立法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司法解释尚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明确、补充和修正,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民事证据立法,促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本文在参考了国内外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理论与实践,总结了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成果,并提出了进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