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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证据规则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较之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侧重于实物证据的排除,我国更加关注的是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冤假错案的不断发生。本文立足于我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理论和实践,参考国外的做法和经验,以如何查证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为核心,以期达到对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进一步完善。除了绪论和结论之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关于以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界定了刑讯逼供和非法言词证据的概念。其次,介绍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概述的基本内容: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和程序的不同视角;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模式及其效力;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区别。第二章是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立法考查。在本章中,首先介绍了我国的立法现状;接着叙述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最后介绍了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两大法系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做比较性的研究。第三章是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实践分析。主要内容涉及立法规定中的不足之处和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其中立法规定中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基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解析,提出三个不足:“情况说明”的有限进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未规定先悉权。第四章是关于以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核心问题,共分三个部分,一是审判阶段刑讯逼供的查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程序的启动;2.法院的初步审查及主动调查;3.证明责任的分配;4.证明标准;5.司法救济程序。二是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刑讯逼供的查证,主要阐述了两个主要内容,分别是:1.我国检察机关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初步设计。三是非法言词证据证明责任理论,主要探讨了国外立法之考察;我国非法证据证明责任之理论探讨;我国非法证据证明责任之立法与实践。第五章是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研究和探讨:一是司法健康检查制度;二是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三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四是羁押场所及讯问制度的完善;五是完善对非法取证主体的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