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已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已经完成了生育率的两次转变,总和生育率已经远低于更替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经是人口问题的关键。现实中,影响生育率的因素非常多,但是无论直接因素还是间接因素,都需要通过婚姻发挥作用。在我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有三种力量在发挥作用,分别是:强制力、自发力、诱导力,它们分别对应着生育率下降的三种机制,分别是强制力主导型、自发力主导型和诱导力主导型;进而可以将生育率分解为育龄妇女已婚比例、育龄妇女已婚生育率两个影响因素的乘积,二者分别反映了婚姻和生育控制对生育率变动的影响。寇尔生育指数模型为定量分离二者的影响提供了方法。本文利用寇尔生育指数模型对吉林省四普、五普、六普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对计量结果进一步考察,得出结论:在1990-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吉林省生育率降低的两个影响因素——已婚比例、婚内生育率作用方向相同,都使生育率降低,贡献率分别是7.32%和92.68%,后者的作用强度大大超过前者,是前者的12.7倍;而在2000-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已婚比例的作用是使生育率降低,婚内生育的作用是使生育率上升,二者的作用方向相反,二者贡献率分别是293.69%和-193.69%,已婚比例的作用强度大于婚内生育率。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思考,育龄妇女已婚比例未来变化的可能趋势如何?婚内生育率未来变化的可能趋势如何?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以及采取的相关对策,可能成为影响人口未来发展的关键。进一步的思考是:如果我们想继续稳定低生育率,我们的政策着力点该放在哪个方面?是继续保持强力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婚内生育率,还是改为利用社会经济文化等综合手段控制已婚比例、提高初婚年龄?反过来,如果我们想适当的提高生育率,同样面临着上述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