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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数据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正常工作需要与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政府、企业及个人都会基于各种原因,以不同方式大量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由此产生大量信息泄露事件,常常使国家、企业及公民遭受重大损失。在此背景下,诸多法律学者开始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开展研究工作。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该法在第111条确立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仍有诸多有待思考和完善之处。本文以《民法总则》之规定为契机,通过五个部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展开思考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在当今时代,随着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逐渐增加,个人信息侵权现象也愈发严重,《民法总则》第11 1条的出台确立了个人信息在私法领域的保护。以此为背景对个人信息保护展开研究,通过查阅大量中外文献,分析各学说间的优点与不足,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首先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及我国的立法判例,总结各学说的主要观点,对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进行比较,厘清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具体分析当今时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挑战,论述《民法总则》视野下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介绍《民法总则》第1 11条条文形成过程,对第1 1 1条的内容进行评析,肯定其进步性的同时指出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并罗列分析第111条出台后的司法适用现状,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相关条文的评析及对域外法制经验的借鉴,在《民法总则》的视野下,针对第三部分中对我国立法现状及《民法总则》条文的评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包括借鉴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经验、在《民法总则》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建议、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