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客观方面主要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lecom_god02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斡旋受贿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纳入刑法进行规制,我国现行刑法也对之做出了规定,但仅将之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予以规定,并未设定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斡旋受贿也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其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确界定,使得当前受贿罪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漏洞,许多要件的属性和含义存有争议,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困扰,给一些受贿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去逃避刑法制裁,这点从司法实务中斡旋受贿的适用率之低可见一斑,实务中对于其与普通受贿的界定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本文拟就斡旋受贿客观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准确地界定各客观方面要件的属性和含义,希望能够为将来严密受贿刑事法网,堵塞立法漏洞,为司法实务准确认定和打击斡旋受贿,提供一些建设性参考意见。本文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例与我国当前立法的不同规定,指出其不同之处,并对其优势劣势进行分析,找出可借鉴之处,并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理清斡旋受贿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变化及当前立法和司法态度;就刑法理论界对斡旋受贿客观方面的各要件含义界定的不同学说进行对比分析,明确其优缺点;就司法实务中具体法律适用遇到的困惑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探讨: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要件属性和含义界定,笔者认为该要件属于斡旋受贿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的行为条件因素,其准确含义是在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随时利用斡旋者职权或地位的具体可能性时,两者才存在职务上的关联性关系;二:被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认定。笔者认为其行为可以构成普通受贿罪,且能够单独成立相关渎职犯罪,并且这里的“职务行为”仅限于利用其本人的职权便利;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属性及含义的准确界定。笔者认为该要件属于客观构成要件,且是斡旋受贿的必备要件,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四:斡旋受贿罪名及法定刑独立性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罪刑系列化的立法体例,以刑法修正案七为契机,将斡旋受贿的罪名及法定刑独立设立。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护理干预对糖尿病肾衰患者血液透析中低血糖的预防效果。方法:选择2006年1月~2011年12月在我院行维持性血液透析的糖尿病患者,透析中发生低血糖的糖尿病肾衰患者16例
森林生物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生产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生物量模型估测法是测定生物量比较常用的方法。本研究通过采集北京林业大学妙峰山教学实验林场(以下简称妙峰山)
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新的沟通方式,通过网络互动用户间不仅可以分享信息还可以通过他人了解产品。在购买产品前,用户可以在相关社区了解到产品信息及其他人对产
以我国31个省份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熵权法、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探索性和空间回归模型等方法,研究了2005、2010和2015年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时空差异变化。研究表明:(
通过对侧减速器密封装置潜在故障FMEA分析,确定潜在故障模式与故障机理对应的敏感应力和主要环境因素,对侧减速器施加适当的环境应力和工作载荷,进行台架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