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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有好的专业素养,要有高尚的人格修为,要努力做到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而在当下影视行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演艺经纪中,影视明星显示出自相矛盾的两面性问题,一方面明星不断在银幕上塑造艺术形象,通过影视作品向公众传递正能量信号以扩大社会知名度,另一方面影视明星频繁出现失范行为。主要包括:涉毒、涉赌、偷税漏税等为代表的违法行为,以婚内出轨、绯闻不断等为代表的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利用抠图等技术手段代替真实表演为代表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在“新媒体”的作用下,呈现出影视明星负面舆情频发的现状。这些失范行为与“德艺双馨”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重相悖,而新媒体的出现,让影视行业网络舆论的“后真相”现象愈演愈烈。失范是指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缺乏、偏离或违背规范的状态。行为失范的形成,多由于“理性经济人”在监管或制度约束缺位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偏离、违背规范甚至越界法律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影视行业中的“乱象”、“怪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悖,是新时代影视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关注影视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应关注影视明星行为失范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而研究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形成及治理对中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梳理了1949年-2019年中国影视明星管理模式的变迁,结果显示进入新时代,整个影视产业乃至文化产业在经历了繁荣、危机之后,亟需重整向规范化发展迈进。本文总结和分析了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表现类型、表现特征和呈现模式,从不同层面剖析了行为失范的社会影响。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生态理论,从实证和理论分析两个视角剖析了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形成机理。基于分析结论,从行业声誉、个体声誉和舆情控制三个角度提出治理思路,并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个体层面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绪论,首先梳理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将1949年至今划分成四个阶段,分析各个时期中国影视明星管理模式变迁,以此为研究背景,开展后续的研究工作。其次分别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理论基础及创新之处。同时梳理了影视明星的相关研究、影视明星管理以及影视产业管理的相关研究,论证了本文的学术价值。第二章是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典型表征。本文从内容类型、失范行为动机和负面影响程度三方面进行类型划分。总结出新媒体视域下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表现特征及信息传播的三种模式。同时分析了影视明星行为失范对整个新媒体环境、影视行业、公众、影视明星群体产生的不同程度的负面及正面影响。本文认为从学理角度来看,各类舆情有其规律可循,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影视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负面舆情对影视产业和网络生态环境的影响。第三章是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形成机理剖析。首先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及理性选择理论,实证检验影视明星行为影响因素,以此逆推影视明星的行为动机。基于信息生态学理论,结合社交媒体负面信息频现的社会现实,逐一剖析明星负面信息生态链的构成要素,分析形成机理。将影视明星主体行为动机和网络负面信息链的形成结合起来思考,探索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形成机理。根据在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文的第四、五、六章将分别基于行业声誉、个体声誉、舆情控制三个视角,进行治理对策的探索。第四章是基于行业声誉视角的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在影视行业中,影视明星是否能够主动纠正自己的失范行为,与行业的管理机制息息相关。影视明星主动纠错、相关部门积极有效监管、继而公众满意,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危机演化结果。而到达这个状态,需要经过三群体之间的反复博弈,各个主体在每个阶段的策略选择都会直接影响影视行业危机的发生和演化。本文借鉴声誉共同体的概念和思路,引入演化博弈理论和方法,探索影视明星“犯错”后,影视明星、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三方行为主体的演化规律。同时找到能够促使影视明星主动纠错、公众满意、政府积极有效监督的理想模式的关键因素,提出构建影视行业声誉机制的建议,并提出治理对策。第五章是基于个体声誉视角的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声誉作为反映主体信息质量的一种信号,随着声誉机制的完善而在公众中传播,当声誉的主体是个体时,表现为个体声誉。在常态化的影视明星评价、监督和管理机制的约束下,影视明星为了维护个体声誉,就会有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在驱动力,而这将对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起到积极作用。本文依据布迪厄场域理论构建影视明星评价指标体系,选取突变级数法合成指数,并进行实证分析。根据评价结果反观当下影视明星的行为失范现象,并提出治理对策。第六章是基于舆情控制视角的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舆情传播,本文将含有网络推手的二维主体扩展到三维主体,考虑了影视明星舆情传播中一个重要的主体——粉丝,并将影响因素带入到推动指数中,进行建模并仿真。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基于舆情控制视角的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对策。第七章提出了影视明星行为失范治理的对策建议。根据全文的分析结果,分别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个体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结论启示,影视明星行为失范的治理,不仅需要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逐步完善政策法律法规,形成政府监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媒体监督、行业自律的多管齐下的局面,更需要影视明星、社会大众等个体的积极配合,提升个体素质、注重个体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环境和行业发展环境。第八章是结论与展望。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分析了研究的不足之处。从经济学、影视学、社会学、管理学角度提出未来研究展望。由于能力及时间所限,本文在理论阐述、数据收集、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局限,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也将是作者以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