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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的发生,是对我国灾害应急法制的一次严峻考验,事实证明,我国灾害应急法制的建设很有成效,在此次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地震过后,需要反思我国灾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力量,如何查缺补漏已成为我国灾害应急法制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绪论部分是文章的第一章,正文包括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五章,共有四章。结论是本文的第六章。笔者在第一章概述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