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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以及近代社会契约理论研究的深入,“契约”几乎充斥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引起了社会伦理在总体价值层面和具体实践内容层面的巨大变化。因此,探讨契约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便具有了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基本概念着手,从社会契约和具体契约两个维度对契约作了界定,同时阐释了社会伦理的概念范畴。在此基础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契约与社会伦理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和辩证的分析,详细论述了契约在原始社会、等级社会、近现代社会中对社会伦理的形成、演变所起的作用以及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所体现的具体内容,并对未来社会契约促成全球伦理的形成作了设想。之后过渡到契约对社会伦理的作用机制的探究,从可见性的角度把契约分为显见契约和潜在契约,并探讨了二者对社会伦理的作用模式:显见契约体现在法律制度与组织规范中的“违反—惩罚”模式;潜在契约体现在文化、交流过程和心理活动中的自我强制、交流一致、心理博弈模式。而两种契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相辅相承的关系保证了契约对社会伦理作用的实现。
论文的主旨在于通过对契约与社会伦理关系的论证,更好的以契约为工具推进当今社会伦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