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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进行一年多的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目前我国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其次,员额制改革下,办案法官、检察官人数锐减;再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制度化表现;最后,“认罪认罚从宽”的理念在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已有所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预期成效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即量刑优惠、强制措施优惠和程序从快优惠;另一部分是提高司法效率,承载“大幅减少诉讼时间,简化诉讼环节,实现程序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厚望。本文采用大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评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效。即结合这一制度的预期成效,构建出一套认罪认罚实效评估的指标体系,通过各项指标的数据呈现,发现其在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方面的优势,亦探求其实践结果与预期成效之间存在的差距。笔者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正面成效突出,体现在被告人权利保障水平整体向好和司法效率水平显著改善。但是,该制度的现实运行确实存在偏离改革预期成效的情况,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刑事拘留率有待进一步降低。第二点,被告人辩护质量亟待提升。第三点,一年以下轻罪率仍有提升空间。第四点,局限于轻罪案件。第五点,存在庭审形式化风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结果与其预期成效之间存在差距,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认罪认罚案件刑事拘留率并未降低,既与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拘留的不当适用有关,也有发生学上的原理。认罪认罚案件整体辩护质量低的原因有二,一是被追诉人自身对于案件的重视不足,二是现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不足以保证提供有效辩护。“认罪认罚”这一从宽量刑情节减少基准刑的幅度尚无公开、统一的标准,因此造成了量刑优惠不明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事实上作为刑事速裁改革的延伸,自然使这一制度局限于轻罪案件。重点压缩庭审时间以及部分违背刑事审判直接言词原则形成了庭审形式化。本文在对认罪认罚制度运行偏离预期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逐一提出对策。其一,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强制措施非羁押化。其二,鼓励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其三,保证量刑优惠实质化。其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扩大化。其五,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