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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中国近期发展指明了方向。政府治理现代化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意义非凡。思考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找准着力点,以法治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实现不失为一个可行选择。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治理现代化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之一。在探讨政府治理现代化及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必须重视法治的关键性作用。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依靠人治无法实现国家现代化,当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表明,亟需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现代国家的健康良序发展。法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要义之一,推进法治建设即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相应地,要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反过来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以法治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与构建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还距离甚远,法治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国民法治信仰缺失、行政法制不健全、公务员法治素养不足、司法独立性受到干扰、行政监督缺位等原因,法治推进乏力。借助法治力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国外发达法治国家在现代化法治构建中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而立足中国实际寻求通过法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更为关键。我们认为,推进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以法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法治化,包括培育国民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权威、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依法落实行政诉讼法等;二是以法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民主化,包括以法治落实并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完善行政救济法制、完善行政信息公开法制及培育国民理性权利意识等;三是以法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科学化,包括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和加强对政府治理创新成果的立法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