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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息技术的纵横传播,人们对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认识与日俱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业已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但这并不能阻碍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国际知识产权关系的产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存在,但由于长时间以来各国仅对本国知识产权行使专属裁判管辖权的实践和知识产品国际合作创造、知识产权国际利用和国际侵权救济实践的贫乏长期掩盖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导致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长期被忽视。随着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的国际性要求呼声日益高涨,知识产权从严格地域性到国际性,是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结果。因此,在我国业已成为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参加国以及WTO成员国的今天,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认清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如何在冲突情况下适用法律,提出适合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原则,这对于更好的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以及更好的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使之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力图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的方法,对知识产权与冲突法关系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欧美知识产权冲突法制度的差异进行探讨,同时,运用文献研究方法,调查与该论题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全面正确地了解掌握与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相关的问题。本文通过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三部分内容,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私权属性、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做了详尽的介绍,并且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成因及表现、外国人在内国民事法律地位的确立、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及其软化与突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特征及其对法律适用的影响等方面,从多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做了全方位的说明,最后,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从知识产权冲突规则的适用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侵权、转让等法律适用问题做了较为细致的阐述,并且,针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方面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做了简要的介绍,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