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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数量也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和税制规定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国际税收协定在实际运用中产生大量的争议。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存在,不仅影响跨国纳税人对外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国家之间友好的经济交往,不利于整个国际经济的自由流动。目前,各国主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但是,由于该程序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在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国际组织和各国学者的共同建议下,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开始期望于利用仲裁机制来解决协定争议。仲裁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互协商程序存在的缺陷,但是因为在制度设计上还有所欠缺,所以未能充分发挥其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仲裁机制在国际税收协定争议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使仲裁机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保障跨国纳税人的合法税收利益,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两种方式——相互协商程序和仲裁解决机制,同时指出了仲裁解决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具体分析仲裁解决机制在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研究,自愿性仲裁与强制性仲裁的选择研究以及跨国纳税入的地位问题研究。第三章具体分析仲裁解决机制在程序规定上的问题,主要包括仲裁员的选任和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效力问题,完善仲裁机制的程序规定,避免仲裁机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种种矛盾。第四章主要探讨我国在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为仲裁条款的设计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