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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和地区之间“软实力”的竞争日益激烈,当代智库作为新时期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重新解读,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学者对智库研究发现,智库间可以通过集聚的规模化效应达到降低经济成本,增强创新能力,最终促进地区和社会共同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已建设形成了多个智库产业区域,对智库的研究开始更多地集中在智库产业层面的智库创新行为上。 在信息高速传递的知识经济时代,智库产业迫切需要通过对思想和产品的持续开发创新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必须重视智库自身对发展道路和发展动力的不断筛选和验证,而如何提高智库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显得意义深远。本文以新制度学派提出的组织合法性理论为理论支撑,对组织合法性与智库产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通过确定组织合法性和智库产业创新的各自衡量维度,构建了组织合法性与智库产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模型。力图为智库产业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路,帮助完善智库及智库产业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并对我国智库产业的发展提供实践上的决策支持。 本文分别从组织合法性和智库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入手,探讨组织合法性中内部合法性的规范性合法行为、外部合法性的强制性合法行为和模拟性合法行为三个维度与智库产业创新的科研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本文选取北京房山智库产业区的部分智库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借助SPSS17.0软件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和回归性分析,得出了组织合法性各维度与智库企业业创新各维度之间的关系。 本文最后在分析组织合法性和智库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整理得出基于组织合法性的智库产业创新模型,并从内部合法性、外部合法性及内外部合法性引申出的制度环境的结合三个方面对智库产业创新活动的各环节发展给出了对策与建议。从这些结论中可以得出,研究组织合法性与智库产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对于降低智库创新成本、提高智库产业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