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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侵权法》确认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跨越式的进步。但其具体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匾乏,与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强烈要求相去甚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侵犯客户隐私权事件的频发,客户对隐私权保护范围和类型的要求不断扩展,从而使传统隐私权面临着新的挑战。对于金融隐私权,我国并无明确统一概念和保护规范,究其原因或者缺乏对金融隐私权法律地位的重视,或者忽视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价值与必要性的重视,导致金融隐私权保护内容的模糊和保护力度的不足。目前,金融隐私权也只是学者们提出来的学术概念,对其保护仅停留在学术层面,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离具体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距。金融隐私权保护需求与系统理论研究的滞后已经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界定,论述金融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以求为我国建立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提供借鉴。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界定。着重分析了银行客户和金融消费者、银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予以界定,同时分析了我国目前对金融隐私权保护不足的原因。第二章是关于美欧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介绍、比较和评析。主要选择欧洲和美国的金融隐私权立法制度作为代表。一方面详细比较了欧美在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另一方面探讨了欧美的欠缺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质疑,从而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第三章是关于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与相关公共制度中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着重介绍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与征信制度、反洗钱制度、税收制度的冲突,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通过相关制度的冲突分析,为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第四章是关于我国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的探讨和建议。一方面从宏观上建议我国立法应在宪法和民法上确立隐私权的独立地位;采取强调预防损害而非信息利用的立法宗旨;同时选择特殊领域专门立法的模式;运用兼顾权利保护和信息流通制度安排等。另一方面从微观安排上主要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和例外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