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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社会的进程也日益向前,于此同时,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随之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高,案情也别变得复杂,民事恶意诉讼案件也层出不穷,但是对恶意诉讼的规制也一直没有定论,因此对恶意诉讼的研究有很大的必要。本文分成四大部分,在文章的第首先对我国学者和实务界对恶意诉讼的界定进行了讨论,在分析其界定的理由之后又给出了笔者对于恶意诉讼的理解和界定。紧接着又对和恶意诉讼相似的一些概念进行区别分析。其次对我国现有的民事恶意诉讼的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恶意诉讼的一些主要表现方式,结合案例予以讨论,并得出恶意诉讼的一些特点,恶意诉讼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笔者随后又对恶意诉讼的成因予以分析,从群体的主观意志和法制法规的客观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再者通过对国外的两大法系的对比分析,总结特点,并希望从中能够针对我国的现有的民事恶意诉讼情况,得出一些启发;文章首先对大陆法系中的一些代表国家进行分析,随后对于英美法系,则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对我国如何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一些想法和思考,如何行之有效的、合理的构建规制恶意诉讼的法律法规,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在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上,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内部配合等角度规制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