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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意义深远且重大。从世界陪审制度实践来看,陪审员的职能都包含了事实认定问题,各种制度的差异就在于是否包含决定法律适用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决定》和方案的指出为人民陪审制度确定了司改方向,是对现行法律规范中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的重大调整,"逐步实行"的表述既充分体现了审慎的态度,也暗含了对人民陪审制度"事实审"与"法律审"现实困惑之出路循序渐进的探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就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开始分工,由法官和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共同负责,法官对法律问题独立负责。对人民陪审制度中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机制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发现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真正发挥作用,改变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现象。本文从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必要性、可能性、改革困惑、实践路径等角度揭开人民陪审员的似显非显的深沉理论的面纱,结合当前改革,探讨人民陪审员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机制研究。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讲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界定了法律审和事实审的概念,法律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持广义的法律审观点。之后分别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机制改革的困惑,结合改革的背景,探讨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难以区分。第三部分考察了域外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路径。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认识程度的不同,相对而言,英美法系国家对哪些问题属于案件的事实问题,哪些问题属于案件的法律问题比较明确。在分析了两大法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关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关于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机制的完善。从制度保障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