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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儒学岁贡制度指的是由各地儒学按一定年份、标准和人数,选拔生员贡入礼部,再经中央“廷试”,合格者送入国子监肄业的制度。明初统治者借鉴前代学校升学体制并加以因时制宜的改造和发展,于洪武十六年(1383)创立了这一制度,此后又通过不断充实而使其臻于完备,到正统初年,除两京府学外,形成了在外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年贡一人的常例,一直实行至明亡;最初仅行于府、州、县儒学,自成化初开始又推广到孔颜孟三氏学和天下都司、卫、所儒学,不仅成为明代监生最为标准的学校生源和连接地方学校与中央国子监的重要纽带,而且成为明代文官选任的重要来源;由于其实施时间长、人数又远多于举人,故又成为明王朝笼络士子特别是科举落第士子的有效手段;但在科举的挤压下,岁贡生的素养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下降,仕途亦变得日趋狭窄;自景泰开始,明廷允许通过廷试的岁贡生可不入监而直接充任教官,于是充教就逐渐成为其主要出路,岁贡也由此成为天下儒学教官的主体;自嘉靖开始,明廷允许新近到京的岁贡生参加两京乡试,故个别出色的岁贡生也有考中京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