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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法对公司登记注册资本条件限制的进一步放宽,公司登记设立的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在带来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同时,其背后的股东与公司权益纠纷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上升。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到股东最基础性权益的知情权纠纷广受各界关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于塑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环境,保护股东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研究价值。201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内容的规定,对与股东知情权有关的查阅公司文件范围、不正当目的的具体表现等内容在原基础上进行补充。但在司法实践中,与股东知情权纠纷有关的争议案件依然存在,公司与股东对知情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态度各持一端,法官在裁判时往往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参考,对不同案件的相同争议焦点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从黎君诉融易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着手,对与本案争议有关的实务操作经验和相关学术理论进行介绍分析,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边界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的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与建设提供有效参考。首先,本文通过案情简介,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概括和简要分析。其次,从多个角度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边界问题进行深层次探讨,包括现行法律中关于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有效范围界定,司法实践中原被告双方就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配,股东行使查阅权的相关限定性条件等,提出目前我国法律规范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矛盾和争端。最后,从维护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立场出发,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以求实现股东和公司双方的利益制约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