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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报业开始走向集团化发展的十五年以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在重大的改革和变化中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伴随着许多影响媒体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形象的问题,比如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红包和车马费等。这些问题当然引起了学者和业者们的关注、讨论和评判。而放在媒体转型和变革的大环境下,有一个问题鲜少被提及,或者总是在讨论其他主题时被捎带提及,那就是记者兼职问题。但是,记者兼职应当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探讨。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比如“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是宣传,记者兼职(尤其是记者于政府部门兼职)在当时的管理体制下是没有争议的。然而,我国新闻媒体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更加健全、媒体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得一些记者兼职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一些新的兼职行为随之产生。同时,媒体在环境变化和制度变革中获得的不仅是发展,还有困惑和两难。这种困惑和两难最终是要记者来承受和负担的。反映记者职业角色冲突和价值冲突的兼职问题,即是这种困惑和两难的重要体现。记者兼职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以往学者的新闻职业伦理研究和一些课题组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调查报告中,记者兼职一般被置于有偿新闻的条目之下。然而,记者兼职与大多数学者研究、探讨的有偿新闻的内涵并不相同。将记者兼职列入有偿新闻的范围,不利于我们对记者兼职及其影响有一个清醒的认知和准确的评价。确切的说,这反映了目前我国新闻界对记者兼职甚至还没有清楚的界定,更无须说认识记者兼职的影响了。正因为界定不明,在实践中即使新闻媒体明确要求记者不得兼职,记者兼职的问题依然不容乐观,我们从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调查报告和田野观察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点。因此,研究记者兼职问题,首先要清晰界定记者兼职的概念和范畴。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其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我认为,界定记者兼职可以首先从界定记者的范畴入手。从记者的范畴而言,并非所有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都在本文记者的“行列”。因为记者即“记录的人”,也就是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根据我国新闻业的管理制度,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①这一概念限定的记者范围略小于现实中新闻从业者的范围,但是明确的范围有助于对记者兼职进行条理的分类梳理和分析。而记者在新闻信息采编行为之外承担的工作、职务即是记者兼职。为了全面梳理记者兼职的种类和表现,本文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三种分类:一是,根据兼职的部门、领域,可分为公权力兼职、获益兼职及社会兼职;二是,根据兼职活动的影响,可分为致损兼职及正向兼职;三是,根据是否应当被禁止,可分为否定兼职、许可兼职及自主兼职。当然,这三种分类有交叉部分,其中现实的或者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兼职活动,即否定兼职、许可兼职和致损兼职是研究记者兼职问题的主要对象。否定兼职、许可兼职和致损兼职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它不利于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及媒体发展的活力,也损害记者职业的品格及声誉。究其原因,首要的是新闻的公共物品性质,较大的外部影响和非排除性是记者兼职导致利益冲突的根源,这是各国对记者职业的兼职规制较多的共同原因。其次,体制转型期新闻界产生的各种“并发症”,如记者的困惑与迷茫,商业主义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侵蚀,新闻伦理规范与体制转型的“节奏”不相衔接,则是当前记者兼职问题显在化的关键原因。当然,记者兼职问题的加剧也离不开记者队伍自身的因素,艰难的生存状况、良莠不齐的素质和职业意识的缺失是记者兼职问题的主体原因。为了避免记者兼职的不良影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职业规范对记者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确立记者职业外行为的“灯塔”和“斑马线”。同时,新闻界和新闻院系应当加强对记者及其生力军的新闻伦理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培养专业、优质的记者。只有专业、优质的记者才能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才能避免使自己的行为面临和造成各种利益冲突。当然媒体及社会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为记者提供现实保障,解决记者的后顾之忧。应当看到,“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规范,且不要说如何操作,就是在认识层面尚处于界限不明、概念糊涂的阶段。因而,现在亟待做的事情,是清理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现有认识,掌握基本情况,给出并论证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闻职业规范,让新闻界能够较为全面地知晓新闻职业规范是什么,如何做是正确的,如何做是违规的。”①对于记者兼职而言,也是如此。相信,在记者兼职问题认知和规范上迈出的一小步,将推动新闻职业伦理建设向前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