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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目前,学界基本大都通过“公司人格否认”或“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研究来理解股东连带责任,然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在适用的条件、责任形式等各个方面和“公司法人格否定”理论并不完全相符。“公司法人格否定”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人格展开的研究,本人希望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结合商法和民法传统理论来系统的研究股东的连带责任。目前新《公司法》刚刚实施,对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本文以股东连带责任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法解释学等方法阐释了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制度产生的法理价值,具体论述了从公司人格诞生到消灭的完整的生命历程中,股东在公司设立、公司运行、公司解散活动中具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和承担方式。特别重点探讨了我国股东连带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后续引发的追偿之诉和防止连带责任之诉的滥用等衍生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意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股东连带责任的概述。本章首先阐释了股东连带责任,并且阐明了股东连带责任的定义、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接着论述股东连带责任制度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最后本章对股东连带责任进行经济分析。第二章股东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本章首先通过研究股东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从中寻找股东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接着,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和“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理论”,分析这些理论和股东连带责任的联系和区别。本章的创新之处在于综合运用历史的,相关理论比较对照的方法研究股东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第三章股东连带责任的具体实践。本章按照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运行、公司的解散的时间顺序分别论述了股东连带责任的具体实践问题,证明股东连带责任存在于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本章的创新之处在于把股东连带责任放在公司的生命周期这样一个动态的环境中进行研究,使得对股东连带责任适用的认识更加直观和有序。第四章我国股东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本章针对我国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指出了公司法中股东连带责任制度尚未解决且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本章对股东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确定问题、股东连带诉讼之后的追偿问题、公司的存续问题以及连带责任滥用的防止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和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