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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是公司法的重要问题之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形式,除具备公司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同时具备资合性与人合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既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也与普通类型的财产继承不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协调,同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规定过于抽象而不够具体,这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立法现状,比较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法条以及国内外法律法规关于股权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学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上的不同学说,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于今后我国公司立法有所帮助。本文首先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继承性。本部分先是确立了股权的概念,而后分析了股权的性质,在对国内学者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学说详细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人观点,即认为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进而从股权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两方面,对于股权的可继承性进行分析,最后得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这一结论。其次,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公司法》中的股权继承制度。本部分先是结合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主体和客体要件,对于股权继承制度进行了一个清晰的定位。而后从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并非股权继承的障碍和人和性对股权继承的限制这两个角度,重点剖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对于股权继承的影响。最后,具体论述了我国《公司法》的价值取向对于股权继承制度的影响。再次,通过对德国、法国和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考查,经过深层次分析和比较,发现了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的不足之处和有待完善的地方。而后结合自身的研究和学习体会总结出了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的影响与启示。最后,综合以上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分析和阐述,具体指出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继承制度规定存在的缺陷,并且针对于这些缺陷和不足之处,提出了对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制度完善的建议。